关于安徽沪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关于安徽沪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21#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2-报批稿-沪鼎.doc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铜 (略) 21号厂房,占地面积约6300m2,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全自动电镀镍生产线、1条化学镍生产线,并购置辅助设备及相关检测设备,形成电镀氢能源电解板65000片/年、氢分离器100套/年的生产能力;二期建设1条全自动电镀镍生产线、1条化学镍生产线,形成电镀氢能源电解板65000片/年、氢分离器100套/年的生产能力;三期建设1条全自动锌镍滚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锌镍挂镀生产线及1条喷涂生产线,形成电镀汽车零部件4000万个/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个/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电镀氢能源电解板*片/年、电镀氢分离器200套/年、电镀汽车零部件4000万个/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个/年。项目总投资1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综合废水等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送至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总铬、总镍等有毒污染因子在分质处理单元出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及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厂出口执行表2标准限值或钟顺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全封闭措施,电镀槽架空布置。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由槽边侧吸收集后引入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由槽边侧吸收集后引入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喷塑房负压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并入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喷涂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风机、空压机、超声清洗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物、废槽液、废槽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厂内分类分质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4座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8-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氢能装备产品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21#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2-报批稿-沪鼎.doc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铜 (略) 21号厂房,占地面积约6300m2,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全自动电镀镍生产线、1条化学镍生产线,并购置辅助设备及相关检测设备,形成电镀氢能源电解板65000片/年、氢分离器100套/年的生产能力;二期建设1条全自动电镀镍生产线、1条化学镍生产线,形成电镀氢能源电解板65000片/年、氢分离器100套/年的生产能力;三期建设1条全自动锌镍滚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锌镍挂镀生产线及1条喷涂生产线,形成电镀汽车零部件4000万个/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个/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电镀氢能源电解板*片/年、电镀氢分离器200套/年、电镀汽车零部件4000万个/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个/年。项目总投资1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综合废水等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送至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总铬、总镍等有毒污染因子在分质处理单元出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及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厂出口执行表2标准限值或钟顺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全封闭措施,电镀槽架空布置。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由槽边侧吸收集后引入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由槽边侧吸收集后引入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喷塑房负压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并入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喷涂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风机、空压机、超声清洗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物、废槽液、废槽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厂内分类分质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4座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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