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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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

(略) 惠农区、平罗县

(略) (略)

北京百灵天地 (略)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惠农区、平罗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220kV步兰**线22#杆塔之后新建220kV线路20.5km,其中双回路架空2×19.5km,单回路架空1×1km+1×1km。新建杆塔56基,其中双回路杆塔47基,单回路杆塔9基。本项目新建线路(20.5km)与220kV步兰**线1#-22#同塔双回路线路(5.98km)组成全新完整的220kV步兰**线,起始于220kV步桥变,终止于220kV兰山变。线路全长26.48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杆塔78基。

项目总投资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占总投资1.62%,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对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及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带泥车辆上路行驶。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在大黑沟、三三支沟、第三排水沟区域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加强施工机械及人员管理,禁止将施工固废、施工泥浆水排入、丢弃至水体内,泥浆池、沉淀池及临时物料堆放场应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运输线路,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原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

临近宁夏简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强线路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设置警戒线,张贴相关标语和具体保护要求,施工设施的设置均需远离湿地公园,明确湿地公园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复垦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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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

(略) 惠农区、平罗县

(略) (略)

北京百灵天地 (略)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惠农区、平罗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220kV步兰**线22#杆塔之后新建220kV线路20.5km,其中双回路架空2×19.5km,单回路架空1×1km+1×1km。新建杆塔56基,其中双回路杆塔47基,单回路杆塔9基。本项目新建线路(20.5km)与220kV步兰**线1#-22#同塔双回路线路(5.98km)组成全新完整的220kV步兰**线,起始于220kV步桥变,终止于220kV兰山变。线路全长26.48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杆塔78基。

项目总投资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占总投资1.62%,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对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及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带泥车辆上路行驶。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在大黑沟、三三支沟、第三排水沟区域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加强施工机械及人员管理,禁止将施工固废、施工泥浆水排入、丢弃至水体内,泥浆池、沉淀池及临时物料堆放场应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运输线路,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原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

临近宁夏简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强线路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设置警戒线,张贴相关标语和具体保护要求,施工设施的设置均需远离湿地公园,明确湿地公园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复垦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

(略) 惠农区、平罗县

(略) (略)

北京百灵天地 (略)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惠农区、平罗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220kV步兰**线22#杆塔之后新建220kV线路20.5km,其中双回路架空2×19.5km,单回路架空1×1km+1×1km。新建杆塔56基,其中双回路杆塔47基,单回路杆塔9基。本项目新建线路(20.5km)与220kV步兰**线1#-22#同塔双回路线路(5.98km)组成全新完整的220kV步兰**线,起始于220kV步桥变,终止于220kV兰山变。线路全长26.48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杆塔78基。

项目总投资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占总投资1.62%,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对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及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带泥车辆上路行驶。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在大黑沟、三三支沟、第三排水沟区域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加强施工机械及人员管理,禁止将施工固废、施工泥浆水排入、丢弃至水体内,泥浆池、沉淀池及临时物料堆放场应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运输线路,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原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

临近宁夏简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强线路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设置警戒线,张贴相关标语和具体保护要求,施工设施的设置均需远离湿地公园,明确湿地公园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复垦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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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

(略) 惠农区、平罗县

(略) (略)

北京百灵天地 (略)

宁夏石嘴山北部220kV网架补强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惠农区、平罗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220kV步兰**线22#杆塔之后新建220kV线路20.5km,其中双回路架空2×19.5km,单回路架空1×1km+1×1km。新建杆塔56基,其中双回路杆塔47基,单回路杆塔9基。本项目新建线路(20.5km)与220kV步兰**线1#-22#同塔双回路线路(5.98km)组成全新完整的220kV步兰**线,起始于220kV步桥变,终止于220kV兰山变。线路全长26.48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杆塔78基。

项目总投资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占总投资1.62%,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对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及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带泥车辆上路行驶。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在大黑沟、三三支沟、第三排水沟区域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加强施工机械及人员管理,禁止将施工固废、施工泥浆水排入、丢弃至水体内,泥浆池、沉淀池及临时物料堆放场应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运输线路,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原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

临近宁夏简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强线路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设置警戒线,张贴相关标语和具体保护要求,施工设施的设置均需远离湿地公园,明确湿地公园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复垦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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