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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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二次公示

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重大变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项目基本信息,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将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石门县三圣乡彭家堰村茶园湾
建设内容: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年出栏商品猪67200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分为猪只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以及生活办公区,配套食堂、消毒防疫室、配电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养殖区域总占地面积360.2158亩。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门县 (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3.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略) 奇正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4.环境影响评价的文本阅读方式及途径
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文本, (略) 奇正 (略) 索取。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为:链接http://**
提取码:74b6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在环境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项目单位、环评机构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石门县 (略)
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重大变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项目基本信息,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将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正大集团石门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茶园湾养殖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石门县三圣乡彭家堰村茶园湾
建设内容: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年出栏商品猪67200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分为猪只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以及生活办公区,配套食堂、消毒防疫室、配电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养殖区域总占地面积360.2158亩。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门县 (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3.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略) 奇正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4.环境影响评价的文本阅读方式及途径
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文本, (略) 奇正 (略) 索取。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为:链接http://**
提取码:74b6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在环境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项目单位、环评机构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石门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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