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线路位于稷山县西社镇、稷峰镇、化峪镇境内,起点为翼电稷山光伏电站,终点为梁村220kV变电站。 | 稷山 (略) | 北京华 (略) | 建设内容:①新建110kV升压站至梁村220kV变电站线路15.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4.9km,电缆线路长约0.7km;全线新建杆塔60基。②扩建梁村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1个;配套通信工程。 总投资金额为2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阶段对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要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防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污水管理不当流入水体,避免造成水质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线路和塔架设计,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弃方用于塔基护坡建设或就近回填。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影响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临时占地设置在板枣国家森林公元范围内;工程材料的运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工程修建、改造临时道路较少施工中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方式。植被开挖时将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回填时分层反序回填,尽可能保护原有的土壤环境。尽可能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对于塔基占地处和不可避免要破坏的农作物,给予赔偿。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整治、并进行土地复垦。 (六)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塔基塔型,严格控制导线离地高度,确保输电线路走廊两侧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要求。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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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线路位于稷山县西社镇、稷峰镇、化峪镇境内,起点为翼电稷山光伏电站,终点为梁村220kV变电站。 | 稷山 (略) | 北京华 (略) | 建设内容:①新建110kV升压站至梁村220kV变电站线路15.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4.9km,电缆线路长约0.7km;全线新建杆塔60基。②扩建梁村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1个;配套通信工程。 总投资金额为2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阶段对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要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防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污水管理不当流入水体,避免造成水质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线路和塔架设计,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弃方用于塔基护坡建设或就近回填。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影响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临时占地设置在板枣国家森林公元范围内;工程材料的运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工程修建、改造临时道路较少施工中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方式。植被开挖时将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回填时分层反序回填,尽可能保护原有的土壤环境。尽可能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对于塔基占地处和不可避免要破坏的农作物,给予赔偿。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整治、并进行土地复垦。 (六)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塔基塔型,严格控制导线离地高度,确保输电线路走廊两侧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要求。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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