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


关于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8-08
  • 分享到:
  • *.jpg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屯留区、长子县

建设单位: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项目编码:2204-*-89-01-*)。建设地址:项 (略) (略) 屯留区、长子县。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括110kV线路部分、通讯部分、间隔部分,其中110kV线路部分:新建输电线路11.5公里,其中埋地线路1.5公里,架空线路10公里,新建铁塔38基;通讯部分:利用本次110kV线路架设通讯光缆13.1公里,其中架设OPGW/24芯光缆10.8公里,ADSS/24芯光缆2.3公里;间隔部分:新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沿线及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设定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塔基临时占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8-08
  • 分享到:
  • *.jpg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屯留区、长子县

建设单位: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长子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10kV供电工程(项目编码:2204-*-89-01-*)。建设地址:项 (略) (略) 屯留区、长子县。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括110kV线路部分、通讯部分、间隔部分,其中110kV线路部分:新建输电线路11.5公里,其中埋地线路1.5公里,架空线路10公里,新建铁塔38基;通讯部分:利用本次110kV线路架设通讯光缆13.1公里,其中架设OPGW/24芯光缆10.8公里,ADSS/24芯光缆2.3公里;间隔部分:新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沿线及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设定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塔基临时占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