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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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审〔2023〕60号

关于对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水利 (略) 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拟对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进行清淤,集中清淤新西门桥至中山桥段、塔山桥至四明河段等2个河段,清淤河道总长约1.84km,清淤量约3.81万立方米。

工 (略) 水利局《 (略) 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水发〔2023〕94号)。根据《报告表》评价 (略)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古运河。淤泥干化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古运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淤泥运输采取密闭措施,淤泥干化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厂界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干化后淤泥经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表4标准后,用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园林绿化。淤泥干化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落实洪水调蓄区内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洪水调蓄区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进行土地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及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抄送: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 (略)

镇环审〔2023〕60号

关于对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水利 (略) 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拟对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进行清淤,集中清淤新西门桥至中山桥段、塔山桥至四明河段等2个河段,清淤河道总长约1.84km,清淤量约3.81万立方米。

工 (略) 水利局《 (略) 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水发〔2023〕94号)。根据《报告表》评价 (略)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古运河。淤泥干化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古运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淤泥运输采取密闭措施,淤泥干化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厂界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干化后淤泥经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表4标准后,用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园林绿化。淤泥干化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落实洪水调蓄区内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洪水调蓄区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进行土地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及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抄送: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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