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东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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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东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

洛阳 (略)

伊川县水寨镇左寨村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水寨镇左寨村,占地面积9796.89㎡,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处理1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炉渣;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生产车间1座)、辅助工程(依托已建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上料给料机、输送皮带、电磁除铁机、永磁磁选机、跳汰机、摇床、打砂机、打铁机、打铜机、破碎机、分料笼、滚筒筛、脱水筛、跳铝机、绞沙机、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垃圾焚烧发电炉渣、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车间渗沥废水经导流渠、集水池收集后和生产冲洗废水共同汇入循环水池、沉淀池,压滤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2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生产车间上料、筛分、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40㎡专用收集池,未完全燃烧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运至垃圾发电厂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重新报批)

洛阳 (略)

伊川县水寨镇左寨村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水寨镇左寨村,占地面积9796.89㎡,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处理1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炉渣;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生产车间1座)、辅助工程(依托已建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上料给料机、输送皮带、电磁除铁机、永磁磁选机、跳汰机、摇床、打砂机、打铁机、打铜机、破碎机、分料笼、滚筒筛、脱水筛、跳铝机、绞沙机、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垃圾焚烧发电炉渣、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车间渗沥废水经导流渠、集水池收集后和生产冲洗废水共同汇入循环水池、沉淀池,压滤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2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生产车间上料、筛分、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40㎡专用收集池,未完全燃烧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运至垃圾发电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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