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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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开元路1 (略) 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 (略) 85 Kr电光源启动剂和金属卤化物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略) 环渚乡金锁村 3 幢

湖州 (略)

湖州 (略) 对金卤灯车间*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整体退役

项目退役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本项目厂区已于 2022 年 4 月底停产,停产之前所有的85 Kr 和金属卤化物已全部用完,85 Kr 废气瓶已由 (略) 回收处置;金属卤化物包装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场所已无生产设备,无

85 Kr储气瓶和金属卤化物包装瓶存留,拟退役场所内已无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留存,项目在退役过程中本身不存在事故工况。

根据退役工作场所检测结果分析,85 Kr生产照明器材工作场所周围环境 X-γ剂量当量 (略) 室内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范围,退役工作场所表面污染已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的要求。无需进行去污处理,在依法履行退役手续后,场所内的相关生产设施等可作为非放射性物品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再利用或作为解控废物按国家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55167-34-市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开元路1 (略) 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 (略) 85 Kr电光源启动剂和金属卤化物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略) 环渚乡金锁村 3 幢

湖州 (略)

湖州 (略) 对金卤灯车间*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整体退役

项目退役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本项目厂区已于 2022 年 4 月底停产,停产之前所有的85 Kr 和金属卤化物已全部用完,85 Kr 废气瓶已由 (略) 回收处置;金属卤化物包装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场所已无生产设备,无

85 Kr储气瓶和金属卤化物包装瓶存留,拟退役场所内已无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留存,项目在退役过程中本身不存在事故工况。

根据退役工作场所检测结果分析,85 Kr生产照明器材工作场所周围环境 X-γ剂量当量 (略) 室内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范围,退役工作场所表面污染已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的要求。无需进行去污处理,在依法履行退役手续后,场所内的相关生产设施等可作为非放射性物品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再利用或作为解控废物按国家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55167-3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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