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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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大祥区雪峰南路????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邵县太芝庙镇龙山村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矿区位于新邵县太芝庙镇。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11°42′15″~111°45′20″,北纬27°28′45″~27°30′30″。前身为新邵县锑矿,1976年开始筹建选厂,1978年建成投产,采矿规模300t/d,开拓方式为平硐开采。2006年12月取得了《关于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6]137号),后由于矿石储量和资金问题,实际建设规模仅800t/d,取得《关于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湘环评[2014]5号),2014年6月10取得《湖南 (略) 800t/d采选工程(原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湘环评验[2014]26号)。

龙山金锑矿矿区范围由22个拐点圈定,面积3.0796km2,开采标高为+1200m~+310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上向分层干式充填法和削壁充填法,矿区年开采规模为24万吨(800t/d)。湖南 (略) 拟投资561.1万元建设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该项目拟设矿区范围平面拐点坐标位置及面积与原采矿权一致,仅有矿区中部区段(1、2号矿脉深部)开采标高由+1200m~+310m调整为+1200m~-50m(项目已于2023年6月13日取得了深部延伸采矿许可证),其开采规模、选厂规模、尾矿库等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用水,由羊皮河尾矿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现有的排放口外排至龙山河,废水污染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直接排放及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水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采矿废石部分可回填项目矿井采空区,多余部分可利用现有废石场进行堆存;废石堆场按要求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废石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废石堆场、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时,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7、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9、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COD≤11.8t/a、氨氮≤0.7760t/a、铅≤6kg/a、汞≤0.*kg/a、镉≤0.12kg/a、砷≤5kg/a。

公众参与情况

湖南 (略)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 其中首次公示为网络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在邵阳红网论坛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http://**-*-1-1.html;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项目于2023年5月4日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上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1-1.html;网络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项目于2023年4月25 (略) 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3/04)总第2568期第14版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于2023年5月5 (略) 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3/04)总第2570期第08版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项目于2022年5月4日在项目周边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公示,分别在新龙矿业办公楼、选厂、岳坪村等地点粘贴了告示,公示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大祥区雪峰南路????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邵县太芝庙镇龙山村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矿区位于新邵县太芝庙镇。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11°42′15″~111°45′20″,北纬27°28′45″~27°30′30″。前身为新邵县锑矿,1976年开始筹建选厂,1978年建成投产,采矿规模300t/d,开拓方式为平硐开采。2006年12月取得了《关于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6]137号),后由于矿石储量和资金问题,实际建设规模仅800t/d,取得《关于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湘环评[2014]5号),2014年6月10取得《湖南 (略) 800t/d采选工程(原湖南 (略) 新龙矿业14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湘环评验[2014]26号)。

龙山金锑矿矿区范围由22个拐点圈定,面积3.0796km2,开采标高为+1200m~+310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上向分层干式充填法和削壁充填法,矿区年开采规模为24万吨(800t/d)。湖南 (略) 拟投资561.1万元建设湖南 (略) 龙山金锑矿24万吨/年延伸扩建项目。该项目拟设矿区范围平面拐点坐标位置及面积与原采矿权一致,仅有矿区中部区段(1、2号矿脉深部)开采标高由+1200m~+310m调整为+1200m~-50m(项目已于2023年6月13日取得了深部延伸采矿许可证),其开采规模、选厂规模、尾矿库等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用水,由羊皮河尾矿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现有的排放口外排至龙山河,废水污染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直接排放及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水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采矿废石部分可回填项目矿井采空区,多余部分可利用现有废石场进行堆存;废石堆场按要求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废石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废石堆场、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时,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7、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9、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COD≤11.8t/a、氨氮≤0.7760t/a、铅≤6kg/a、汞≤0.*kg/a、镉≤0.12kg/a、砷≤5kg/a。

公众参与情况

湖南 (略)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 其中首次公示为网络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在邵阳红网论坛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http://**-*-1-1.html;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项目于2023年5月4日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上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1-1.html;网络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项目于2023年4月25 (略) 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3/04)总第2568期第14版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于2023年5月5 (略) 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3/04)总第2570期第08版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项目于2022年5月4日在项目周边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公示,分别在新龙矿业办公楼、选厂、岳坪村等地点粘贴了告示,公示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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