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用水,由羊皮河尾矿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现有的排放口外排至龙山河,废水污染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直接排放及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水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采矿废石部分可回填项目矿井采空区,多余部分可利用现有废石场进行堆存;废石堆场按要求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废石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废石堆场、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时,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7、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9、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COD≤11.8t/a、氨氮≤0.7760t/a、铅≤6kg/a、汞≤0.*kg/a、镉≤0.12kg/a、砷≤5kg/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