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大千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打通大千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县政府对宾州镇西扩北拓的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县内交通压力,需对大千路进行打通工作。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打通大千路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宾州镇大千路以北区域,具体以规划部门征收范围图为准(不包含教堂区域)。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打通大千路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征 (略) 厂区内部分厂房及房屋,具体为:生产车间2084.95平方米,汽车检测线7938.75平方米、员工宿舍及锅炉房638.82平方米、锅炉房203.5平方米、检测线北侧生产车间119平方米、仓库177.1平方米及彩钢门卫房9.45平方米等,合计总征收房屋面积11171.57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
五、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屋补偿费、动力电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及设备迁移费等费用组成(装饰装修等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如下:
1、房屋货币补偿规定:
货币补偿金额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被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及资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2、动力电补偿规定
动力电按每千瓦时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
3、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的,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的数)以及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对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6个月的损失补偿。
5、签约搬迁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给予奖励10000元。
6、设备迁移费
设备迁移费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六、签约期限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30天)
七、强制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书在现场公示板张贴之后视为送达、收悉。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
宾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按照县政府对宾州镇西扩北拓的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县内交通压力,需对大千路进行打通工作。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打通大千路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宾州镇大千路以北区域,具体以规划部门征收范围图为准(不包含教堂区域)。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打通大千路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征 (略) 厂区内部分厂房及房屋,具体为:生产车间2084.95平方米,汽车检测线7938.75平方米、员工宿舍及锅炉房638.82平方米、锅炉房203.5平方米、检测线北侧生产车间119平方米、仓库177.1平方米及彩钢门卫房9.45平方米等,合计总征收房屋面积11171.57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
五、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屋补偿费、动力电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及设备迁移费等费用组成(装饰装修等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如下:
1、房屋货币补偿规定:
货币补偿金额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被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及资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2、动力电补偿规定
动力电按每千瓦时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
3、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的,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的数)以及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对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6个月的损失补偿。
5、签约搬迁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给予奖励10000元。
6、设备迁移费
设备迁移费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六、签约期限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30天)
七、强制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书在现场公示板张贴之后视为送达、收悉。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
宾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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