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 天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 (略) (略) |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项目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套机械格栅系统和1套生化系统,由板框污泥脱水系统更换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污泥干燥机,同时增加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至1920立方米/天。 | 1.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应经二级喷淋洗涤+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喷淋塔废液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现有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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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略)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 天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 (略) (略) |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项目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套机械格栅系统和1套生化系统,由板框污泥脱水系统更换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污泥干燥机,同时增加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至1920立方米/天。 | 1.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应经二级喷淋洗涤+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喷淋塔废液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现有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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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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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略)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 天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 (略) (略) |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项目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套机械格栅系统和1套生化系统,由板框污泥脱水系统更换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污泥干燥机,同时增加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至1920立方米/天。 | 1.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应经二级喷淋洗涤+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喷淋塔废液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现有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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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略)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 天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 (略) (略) | 污水处理站产能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项目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1套机械格栅系统和1套生化系统,由板框污泥脱水系统更换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污泥干燥机,同时增加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至1920立方米/天。 | 1.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应经二级喷淋洗涤+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喷淋塔废液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现有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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