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长能环泰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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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县长能环泰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68号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3〕28号),批复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原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批复〔2020〕11号文件对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由于项目地理位置发生变化、收储危废的种类及数量增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重大变动后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7′56.629″、北纬37°37′47.903″,占地面积6526.9m2,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油 (略) 企业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3个危废库房、储罐区及配套建设防渗防腐及泄露收集系统,项目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加工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收集的危险废 (略) (略) 和陕西 (略) 处置,项目最大贮存能力为2400t/a,年最大周转量为29000t/a。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3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1#危废库房废气设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2#危废库房废气设负压集气罩+碱液吸收塔,废气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危废库房废气设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项目储罐均设置呼吸口,罐区设置1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收集液体废物贮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经过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应严防各类污染物排放对下风方居民居住环境影响。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五)项目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2〕15号)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范围内收集贮存经营危险废物;项目环评审批后,国家或地方未发布新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范围,严禁扩大范围收集经营危险废物,严禁从事危险废物加工、处置或利用。

(六)严格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暂存、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8月1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68号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重大变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3〕28号),批复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原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批复〔2020〕11号文件对定边县 (略) 废矿物油回收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由于项目地理位置发生变化、收储危废的种类及数量增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重大变动后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7′56.629″、北纬37°37′47.903″,占地面积6526.9m2,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油 (略) 企业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3个危废库房、储罐区及配套建设防渗防腐及泄露收集系统,项目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加工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收集的危险废 (略) (略) 和陕西 (略) 处置,项目最大贮存能力为2400t/a,年最大周转量为29000t/a。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3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1#危废库房废气设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2#危废库房废气设负压集气罩+碱液吸收塔,废气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危废库房废气设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项目储罐均设置呼吸口,罐区设置1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收集液体废物贮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经过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应严防各类污染物排放对下风方居民居住环境影响。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五)项目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2〕15号)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范围内收集贮存经营危险废物;项目环评审批后,国家或地方未发布新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范围,严禁扩大范围收集经营危险废物,严禁从事危险废物加工、处置或利用。

(六)严格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暂存、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8月1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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