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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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长安安康街10号
建设单位 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2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m2,从事扬声器鼓纸、扬声器防尘盖、电子塑料制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扬声器鼓纸566.381万个(其中型号为Optimo WF鼓纸年产122.6374万个、Optimo MR鼓纸年产274.6154万个、El Rey PR鼓纸年产123.0769万个、El Rey WF鼓纸年产46.0513万个),扬声器防尘盖年产94.5454万个,硅胶圈年产856.127万个。电池支架年产1000万个、导光支架年产1000万个、按钮年产500万个、固定支架年产500万个、发热顶盖年产1亿个、发热座年产1亿个、烟弹管年产1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除泡、点胶、封胶、开炼出片、固态模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注塑成型、开炼出片、固态模压成型、除泡、点胶、封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中会产生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要求)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②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④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长安安康街10号
建设单位 诺兰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2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m2,从事扬声器鼓纸、扬声器防尘盖、电子塑料制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扬声器鼓纸566.381万个(其中型号为Optimo WF鼓纸年产122.6374万个、Optimo MR鼓纸年产274.6154万个、El Rey PR鼓纸年产123.0769万个、El Rey WF鼓纸年产46.0513万个),扬声器防尘盖年产94.5454万个,硅胶圈年产856.127万个。电池支架年产1000万个、导光支架年产1000万个、按钮年产500万个、固定支架年产500万个、发热顶盖年产1亿个、发热座年产1亿个、烟弹管年产1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除泡、点胶、封胶、开炼出片、固态模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注塑成型、开炼出片、固态模压成型、除泡、点胶、封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中会产生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5m排气筒要求)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②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④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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