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鼎康纸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东莞鼎康纸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鼎康纸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北岸社区96 号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略) (略) 黄江镇北岸社区96号与营业执照为同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J)。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9"39.869",北纬22°53"35.626"。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760m2。项目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挂历430t/a,彩盒19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中的第二时段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8-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不全;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四、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鼎康纸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北岸社区96 号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略) (略) 黄江镇北岸社区96号与营业执照为同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J)。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9"39.869",北纬22°53"35.626"。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760m2。项目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挂历430t/a,彩盒19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中的第二时段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印刷、上光、粘盒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8-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不全;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四、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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