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景图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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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景图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泰港工业园8号厂房

天津华泽 (略)

购置高速多用途分散机、电热鼓风干燥箱、压胶机、片材(硫化)成型线,灌胶机,粘度计等设备,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电子级胶黏剂生产线、1条特种储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胶黏剂500t、特种储能材料500t。本项目环保投资为63万元,占总投资的0.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与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建设等。

(一)项目运营期称量、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滤筒净化器净化后再经整体换风系统收集,搅拌真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配套的滤筒净化器净化后再经整体换风系统收集,灌装、压胶、硫化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检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1,3-*二烯、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天津临港 (略) 对污水排放总口规范化和达标排放负责。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室外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导热油、沾染废物、检验废品、废胶、废边角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除尘灰、废滤筒、废标签纸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泰港工业园8号厂房

天津华泽 (略)

购置高速多用途分散机、电热鼓风干燥箱、压胶机、片材(硫化)成型线,灌胶机,粘度计等设备,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电子级胶黏剂生产线、1条特种储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胶黏剂500t、特种储能材料500t。本项目环保投资为63万元,占总投资的0.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与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建设等。

(一)项目运营期称量、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滤筒净化器净化后再经整体换风系统收集,搅拌真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配套的滤筒净化器净化后再经整体换风系统收集,灌装、压胶、硫化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检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1,3-*二烯、四氢呋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天津临港 (略) 对污水排放总口规范化和达标排放负责。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室外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导热油、沾染废物、检验废品、废胶、废边角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除尘灰、废滤筒、废标签纸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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