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3-0043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司于2023年6月12日提出《关于重新许可儋州至珠碧江农村客运班线车的请示》(儋州海汽运输〔2023〕18号)申请。
经审查,你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略)
起讫地:儋州汽车总站至白沙珠碧江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途经海榆西线G225、八一站K120、八一站至珠碧江农场乡镇路段/停靠西培、老根、八一
日发班次下限:6班/辆
班车类别:四类客运班线普通班车客运(农村客运)
车辆数量及要求:(一)投入1辆44座大型高一级客车;为充分利用现有运力,调整现有车辆琼F08880(44座)大型高一级清洁能源客车投入该线路运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略) 化经营模式。(三)拟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车辆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类型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四) (略) 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带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终端。(五)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时,必须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投入车辆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期限:自2023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止。
请于2024年2月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3-0043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司于2023年6月12日提出《关于重新许可儋州至珠碧江农村客运班线车的请示》(儋州海汽运输〔2023〕18号)申请。
经审查,你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略)
起讫地:儋州汽车总站至白沙珠碧江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途经海榆西线G225、八一站K120、八一站至珠碧江农场乡镇路段/停靠西培、老根、八一
日发班次下限:6班/辆
班车类别:四类客运班线普通班车客运(农村客运)
车辆数量及要求:(一)投入1辆44座大型高一级客车;为充分利用现有运力,调整现有车辆琼F08880(44座)大型高一级清洁能源客车投入该线路运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略) 化经营模式。(三)拟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车辆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类型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四) (略) 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带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终端。(五)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时,必须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投入车辆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期限:自2023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止。
请于2024年2月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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