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审批决定公告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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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审批决定公告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号403室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C:\fakepath\11.吉市(经)环建(表)字〔2023〕11号--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3〕11号

2023年8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号403室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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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C:\fakepath\11.吉市(经)环建(表)字〔2023〕11号--吉林 (略) 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3〕11号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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