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起航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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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市起航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索 引 号: D31-00-2023-0113 分 类: 环评公示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8-11 12:27:27
标 题: (略) 起航 (略)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略) 起航 (略)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起航 (略) 的委托,我公 (略) 起航 (略) 5000吨废旧地膜回收再生废旧地膜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起航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 (略)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索 引 号: D31-00-2023-0113 分 类: 环评公示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8-11 12:27:27
标 题: (略) 起航 (略)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略) 起航 (略)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起航 (略) 的委托,我公 (略) 起航 (略) 5000吨废旧地膜回收再生废旧地膜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起航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 (略)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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