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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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年产6000吨塑料改性剂项目

上杭县龙翔大道28号上 (略) 2#厂房

(略)

(略) (略)

项目租用上杭县龙翔大道28号上 (略) 2#厂房,并购入上 (略) 建成投产的3条塑料改性剂生产线,生产工艺不变,新增2条塑料改性剂生产线。已建项目《鑫昌龙塑料改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8日通过我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21]316号;项目外购苯*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工业白油、抗氧剂,采用双螺杆挤出机、水下切粒机、搅拌机等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搅拌、熔融挤出、水下切粒、搅拌、包装等工艺,年产塑料改性剂6000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强化有机废气的收集力度,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熔融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年产6000吨塑料改性剂项目

上杭县龙翔大道28号上 (略) 2#厂房

(略)

(略) (略)

项目租用上杭县龙翔大道28号上 (略) 2#厂房,并购入上 (略) 建成投产的3条塑料改性剂生产线,生产工艺不变,新增2条塑料改性剂生产线。已建项目《鑫昌龙塑料改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8日通过我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21]316号;项目外购苯*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工业白油、抗氧剂,采用双螺杆挤出机、水下切粒机、搅拌机等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搅拌、熔融挤出、水下切粒、搅拌、包装等工艺,年产塑料改性剂6000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强化有机废气的收集力度,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熔融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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