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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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横岭工业区二街13号2栋201房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成达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横岭工业区二街13号2栋201房,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8′35.564″,北纬23°2′15.014″。项目总投资80万元,租用一栋1F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占地面积96m2,建筑面积96m2,主要从事塑料仿真植物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仿真植物40.4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区设置为密闭车间,车间大门安装塑料门帘,车间内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废气,然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21.8m高排气筒排放。 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年丰山庄、君荟庭、皂三村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对黄沙河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 废包材、废模具、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横岭工业区二街13号2栋201房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东城德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成达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横岭工业区二街13号2栋201房,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8′35.564″,北纬23°2′15.014″。项目总投资80万元,租用一栋1F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占地面积96m2,建筑面积96m2,主要从事塑料仿真植物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仿真植物40.4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区设置为密闭车间,车间大门安装塑料门帘,车间内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废气,然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21.8m高排气筒排放。 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年丰山庄、君荟庭、皂三村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对黄沙河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 废包材、废模具、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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