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天合光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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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天合光能,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淮安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以西、开运路以东、新竹路以北、王高路以南

天合光能(淮安) (略)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厂房及设施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投资约 *. 74万元,主要使用制绒机、扩散机、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等共计约2824台(套),建设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采用单晶硅高效电池技术生产的大尺寸、高转 化效率太阳能电池片,转化效率大于24%。井规划建设约39996. 00平方米辅助设施,投资约3712. 29万元。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水排口6个、污水排口1个。本项目含H2O2碱性废水、其他碱性废水、酸性废水、酸雾塔废水、硅烷排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化学除氟+生化处理+排水集水井”,处理能力2.4万m3/d)预处理;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并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上述废水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电池车间南侧前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硼扩+背刻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含NOX废气、SE激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四级碱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Poly隧穿+退火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达标排放;PECVD+背钝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达标排放;烧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温氧化装置”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丝网印刷废气混合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高空达标排放。

电池车间北侧前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高空达标排放;硼扩+背刻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含NOX废气、SE激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四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1)高空达标排放;Poly隧穿+退火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达标排放;PECVD+背钝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高空达标排放;烧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温氧化装置”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丝网印刷废气混合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4)高空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5)高空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6)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氨气、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非*烷总烃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为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瓶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氟污泥(生化污泥参照含氟污泥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鉴定)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废电池片、废RO膜及树脂、废过滤棉、废分子筛、硅烷燃烧筒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以本项目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布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车间、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废水设施和事故应急池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等要求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淮安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以西、开运路以东、新竹路以北、王高路以南

天合光能(淮安) (略)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拟规划建设厂房及设施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投资约 *. 74万元,主要使用制绒机、扩散机、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等共计约2824台(套),建设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采用单晶硅高效电池技术生产的大尺寸、高转 化效率太阳能电池片,转化效率大于24%。井规划建设约39996. 00平方米辅助设施,投资约3712. 29万元。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水排口6个、污水排口1个。本项目含H2O2碱性废水、其他碱性废水、酸性废水、酸雾塔废水、硅烷排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化学除氟+生化处理+排水集水井”,处理能力2.4万m3/d)预处理;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并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上述废水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电池车间南侧前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硼扩+背刻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含NOX废气、SE激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四级碱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Poly隧穿+退火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达标排放;PECVD+背钝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达标排放;烧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温氧化装置”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丝网印刷废气混合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高空达标排放。

电池车间北侧前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高空达标排放;硼扩+背刻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含NOX废气、SE激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四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高空达标排放;后清洗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1)高空达标排放;Poly隧穿+退火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达标排放;PECVD+背钝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焚烧+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高空达标排放;烧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温氧化装置”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丝网印刷废气混合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4)高空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5)高空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6)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氨气、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非*烷总烃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为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瓶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氟污泥(生化污泥参照含氟污泥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鉴定)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废电池片、废RO膜及树脂、废过滤棉、废分子筛、硅烷燃烧筒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以本项目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布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车间、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废水设施和事故应急池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等要求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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