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州瑞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瑞声科技横州精密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州瑞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瑞声科技横州精密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再次审定横州 (略) 瑞声科技横州精密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3〕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构建电子信息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39-03-*,建设单位为横州 (略) ,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经一路与纬九路交叉处东北侧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万只手机配件(冲压+表面处理),年表面处理(受镀)面积31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电镀1#厂房、配套1#厂房、1#仓库、2#仓库、3#仓库,以及废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151.21吨标准煤(当量值)/17489.78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电镀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94千克标煤/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厂房屋顶或厂区空闲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略) 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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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再次审定横州 (略) 瑞声科技横州精密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3〕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构建电子信息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39-03-*,建设单位为横州 (略) ,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经一路与纬九路交叉处东北侧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万只手机配件(冲压+表面处理),年表面处理(受镀)面积31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电镀1#厂房、配套1#厂房、1#仓库、2#仓库、3#仓库,以及废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151.21吨标准煤(当量值)/17489.78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电镀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94千克标煤/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厂房屋顶或厂区空闲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略) 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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