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嘉立水泥添加剂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岭头路10号 | (略) (略) | (略) 新 (略) |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岭头路10号, (略) 满太 (略) 闲置厂房,新建一条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设置原料堆放区、破碎筛分区、混合搅拌区及成品堆放区。项目以外购污泥(一般固废)、低卡煤、粉煤灰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混合搅拌工艺处理,预计年生产水泥添加剂60万吨。 | (一)严禁以危险废物为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原料和产品应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应严格控制厂内污泥储存量并及时处理,污泥堆存和混合搅拌工序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破碎、筛分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嘉立水泥添加剂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岭头路10号 | (略) (略) | (略) 新 (略) |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岭头路10号, (略) 满太 (略) 闲置厂房,新建一条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设置原料堆放区、破碎筛分区、混合搅拌区及成品堆放区。项目以外购污泥(一般固废)、低卡煤、粉煤灰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混合搅拌工艺处理,预计年生产水泥添加剂60万吨。 | (一)严禁以危险废物为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原料和产品应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应严格控制厂内污泥储存量并及时处理,污泥堆存和混合搅拌工序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破碎、筛分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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