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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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亿 (略) 煤泥综合利用项目

(略) 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纳林陶亥镇新庙村)

内蒙古亿 (略)

内蒙古 (略)

建设规模:年烘干煤泥20万吨,年产煤泥环保砖2亿块。

建设地点: (略) 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纳林陶亥镇新庙村),厂址中心坐标为N:39度23分58.585秒,E:110度23分36.177秒,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为内蒙古亿 (略) 120万吨洗选煤及20万吨型煤项目。占地面积:54949.49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环保投资1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5.14%。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及转运、物料堆存粉尘、煤泥烘干废气、煤泥环保砖工艺废气。原料装卸及转载过程中均进行全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沸腾炉采用“SNCR脱硝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15m高排气筒”治理措施,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汞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煤泥环保砖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是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再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干燥机、破碎机、研磨机引风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等。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炉渣、脱硫石膏、煤泥砖修整废渣、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及生活垃圾。报告表提出,除尘灰作为产品或原理利用,不外排;炉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固废暂存库中,用作煤泥环保砖生产原料,不外排;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池)、脱硫废水循环水池、一般固废贮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厂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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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亿 (略) 煤泥综合利用项目

(略) 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纳林陶亥镇新庙村)

内蒙古亿 (略)

内蒙古 (略)

建设规模:年烘干煤泥20万吨,年产煤泥环保砖2亿块。

建设地点: (略) 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纳林陶亥镇新庙村),厂址中心坐标为N:39度23分58.585秒,E:110度23分36.177秒,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为内蒙古亿 (略) 120万吨洗选煤及20万吨型煤项目。占地面积:54949.49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环保投资1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5.14%。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及转运、物料堆存粉尘、煤泥烘干废气、煤泥环保砖工艺废气。原料装卸及转载过程中均进行全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沸腾炉采用“SNCR脱硝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15m高排气筒”治理措施,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汞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煤泥环保砖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是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再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干燥机、破碎机、研磨机引风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等。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炉渣、脱硫石膏、煤泥砖修整废渣、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及生活垃圾。报告表提出,除尘灰作为产品或原理利用,不外排;炉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固废暂存库中,用作煤泥环保砖生产原料,不外排;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池)、脱硫废水循环水池、一般固废贮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厂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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