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旗水库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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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旗水库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红旗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及职责,实现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水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206 号)要求、于政函〔2021〕269 号批复,对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本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内容
本次确定保护范围公告涉及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公告期间如有疑义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于田县水利局反馈。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主要为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划定。红旗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 185.6628 公顷,保护范围总面积:221.3278公顷。红旗水库为平原注入式水库,不担任防洪任务,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1347.29m。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11〕168 号)的规定红旗水库上游管理范围边界以距水库进水渠和水库校核水位线 10m 为界进行划定。下游管理范围为坝脚线向外 50m。东侧的管理范围为坝后坡脚向外 50m,西侧距水库校核水位线 10m 为界进行划定。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均为国有土地。
三、公告日期
公告期 7 天,2023年 8 月11 日至2023年8 月17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水利局(于田县喀群路3 号)
邮 编: *
电 话: 0903- *
特此公告。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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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红旗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及职责,实现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水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206 号)要求、于政函〔2021〕269 号批复,对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本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内容
本次确定保护范围公告涉及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公告期间如有疑义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于田县水利局反馈。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主要为红旗水库保护区范围划定。红旗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 185.6628 公顷,保护范围总面积:221.3278公顷。红旗水库为平原注入式水库,不担任防洪任务,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1347.29m。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11〕168 号)的规定红旗水库上游管理范围边界以距水库进水渠和水库校核水位线 10m 为界进行划定。下游管理范围为坝脚线向外 50m。东侧的管理范围为坝后坡脚向外 50m,西侧距水库校核水位线 10m 为界进行划定。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均为国有土地。
三、公告日期
公告期 7 天,2023年 8 月11 日至2023年8 月17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水利局(于田县喀群路3 号)
邮 编: *
电 话: 0903- *
特此公告。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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