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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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保护范围及职责,实现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水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206 号)要求、于政函〔2021〕268号批复,对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本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内容
本次确定保护范围公告涉及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公告期间如有疑义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于田县水利局反馈。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主要为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划定。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范围总面积8.8558公顷,保护区范围总面积 14.1844公顷,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始建于 1964 年, 设计控制灌溉面积 10万亩, 设计洪水流量 255m3/s,引水流量 10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DJ12 一 78 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工程规模为中型Ⅲ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11〕168 号)的规定。管理范围向外侧划定 100m 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因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北侧 500m 范围内有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所以本次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北侧以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为界,南侧以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向外侧划定 100m,东侧以管理房向外侧划定 100m,西侧以已加固河道岸坎线向外侧划定 100m。保护范围北侧以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为界,其余三边分别以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均为国有土地。
三、公告日期
公告期 7 天,2023年 8 月11 日至2023年8 月17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水利局(于田县喀群路3 号)
邮 编: *
电 话: 0903- *
特此公告。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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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保护范围及职责,实现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水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206 号)要求、于政函〔2021〕268号批复,对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本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内容
本次确定保护范围公告涉及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公告期间如有疑义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于田县水利局反馈。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主要为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保护区范围划定。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范围总面积8.8558公顷,保护区范围总面积 14.1844公顷,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始建于 1964 年, 设计控制灌溉面积 10万亩, 设计洪水流量 255m3/s,引水流量 10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DJ12 一 78 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工程规模为中型Ⅲ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11〕168 号)的规定。管理范围向外侧划定 100m 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因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北侧 500m 范围内有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所以本次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北侧以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为界,南侧以克里雅河公安引水枢纽向外侧划定 100m,东侧以管理房向外侧划定 100m,西侧以已加固河道岸坎线向外侧划定 100m。保护范围北侧以县道 670 和克里雅河吾拉克大桥为界,其余三边分别以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50m。均为国有土地。
三、公告日期
公告期 7 天,2023年 8 月11 日至2023年8 月17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水利局(于田县喀群路3 号)
邮 编: *
电 话: 0903- *
特此公告。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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