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镇关于《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永丰镇关于《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永丰镇关于《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
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镇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实际情况,制定《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现将使用方案公示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目标任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牧民的根本福祉,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坚持以点带面,树立样板,为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采购装载机1台和自卸汽车1辆,确保所有设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助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取得实效,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
1.计划投资20万元,购置30型铲车1台,统筹分配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使用。
2.计划投资20万元,购置自卸汽车1辆,车辆上路所需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车辆牌照等费用),统筹分配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使用。
采购单位:太仆寺旗永丰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和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询价的方式依法选择质优价廉供应商。
三、工作步骤
1.6月底前完成询价工作,成立询价小组,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运行,合理确定控制价。
2.要求供货商7月中旬前完成设备采购,设备到位后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永丰镇联合组成验收组,严格对照合同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施设备质价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与利益联结机制
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购买人居环境整治设备,将有效提升村级人居环境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为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设备保障,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和卫生环境水平,提升村民生活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人居环境示范村,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
五、保障措施
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使用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做到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0日
公示单位及责任人:永丰镇人民政府 潘科
监督电话:0479-* 12317
电子邮箱:*@*63.com
永丰镇关于《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
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镇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实际情况,制定《永丰镇京蒙协作街镇对接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现将使用方案公示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目标任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牧民的根本福祉,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坚持以点带面,树立样板,为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采购装载机1台和自卸汽车1辆,确保所有设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助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取得实效,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
1.计划投资20万元,购置30型铲车1台,统筹分配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使用。
2.计划投资20万元,购置自卸汽车1辆,车辆上路所需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车辆牌照等费用),统筹分配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使用。
采购单位:太仆寺旗永丰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和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询价的方式依法选择质优价廉供应商。
三、工作步骤
1.6月底前完成询价工作,成立询价小组,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运行,合理确定控制价。
2.要求供货商7月中旬前完成设备采购,设备到位后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永丰镇联合组成验收组,严格对照合同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施设备质价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与利益联结机制
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购买人居环境整治设备,将有效提升村级人居环境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为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设备保障,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和卫生环境水平,提升村民生活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人居环境示范村,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
五、保障措施
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使用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做到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0日
公示单位及责任人:永丰镇人民政府 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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