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道驰恒信 (略) 富蕴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搬迁至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内,项目西侧为富蕴县 (略) ,北侧为富蕴县强源商混站,东侧及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9°32′32.365″,N46°55′35.538″,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热拌生产线1条;储运工程为沥青拌合站堆料场、50t沥青储罐6个、24t重油罐2个、24t柴油罐1个、100t矿粉罐1个、11个封闭式冷料仓、10个封闭式原料仓;附属用房、供排水等公用工程、10m3危废暂存间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13814m2,建筑面积4127m2。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4.9%。
二、根据新疆朗泰晟源 (略) 的《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富蕴县发改委《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富发改基字〔2023〕69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置,限定施工范围,临时堆存的表土做好遮盖防尘、临时拦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进行平整覆土,采取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或围挡,进行百分百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等措施;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运营期设置封闭式料仓;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及时清扫路面、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在冷料仓上方、计量出料口、冷料提升卸料口等部位设置水喷雾降尘,通过物料下落距离等措施抑尘,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抑尘;骨料卸车、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喷雾抑尘、密闭原料库阻隔等措施抑尘;矿粉筒仓采用密闭形式并在顶端配套安装有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烘干系统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保温系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成品出料、沥青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经重油燃烧器燃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同烘干系统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专用烟道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富蕴县污水处理厂。对厂区进行污染防渗区划分,危险废物暂存间、油灌区(沥青、重油、柴油储罐)等严格做好防渗、防漏、防污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车辆运输时间,控制车辆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动力传动、各类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垃圾及时由车辆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合格骨料收集后出售给石料厂;沉淀池废渣定期清掏后用作厂内地面平整;沥青混凝土残渣、工艺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演练工作。
四、项目运营前须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运营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22t/a;NOx:0.74t/a。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富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24日
新疆道驰恒信 (略) 富蕴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搬迁至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内,项目西侧为富蕴县 (略) ,北侧为富蕴县强源商混站,东侧及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9°32′32.365″,N46°55′35.538″,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热拌生产线1条;储运工程为沥青拌合站堆料场、50t沥青储罐6个、24t重油罐2个、24t柴油罐1个、100t矿粉罐1个、11个封闭式冷料仓、10个封闭式原料仓;附属用房、供排水等公用工程、10m3危废暂存间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13814m2,建筑面积4127m2。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4.9%。
二、根据新疆朗泰晟源 (略) 的《富蕴县年产20万吨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热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富蕴县发改委《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富发改基字〔2023〕69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置,限定施工范围,临时堆存的表土做好遮盖防尘、临时拦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进行平整覆土,采取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或围挡,进行百分百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等措施;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运营期设置封闭式料仓;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及时清扫路面、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在冷料仓上方、计量出料口、冷料提升卸料口等部位设置水喷雾降尘,通过物料下落距离等措施抑尘,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抑尘;骨料卸车、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喷雾抑尘、密闭原料库阻隔等措施抑尘;矿粉筒仓采用密闭形式并在顶端配套安装有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烘干系统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保温系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成品出料、沥青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经重油燃烧器燃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同烘干系统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专用烟道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富蕴县污水处理厂。对厂区进行污染防渗区划分,危险废物暂存间、油灌区(沥青、重油、柴油储罐)等严格做好防渗、防漏、防污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车辆运输时间,控制车辆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动力传动、各类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垃圾及时由车辆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合格骨料收集后出售给石料厂;沉淀池废渣定期清掏后用作厂内地面平整;沥青混凝土残渣、工艺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演练工作。
四、项目运营前须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运营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22t/a;NOx:0.74t/a。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富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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