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
信息索引号 | */2023-00261 | 发布时间 | 2023-08-11 | ||
发布机构 | 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运环扣字﹝2023﹞12002号 |
王玺:
住址: (略) 盐湖区中银北大道怡馨花园B区1号楼602号
我局于2023年8月9日根据平*县公安局通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分队执法人员卫强、员鹏飞对位于常乐镇元里村原平*县淑 (略) 的一处新建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该加工点现场有6个储存罐、2个塑料吨桶均有管道连接,并已通电,处于运行状态,现场不能提供有关环保手续;2、该加工点北侧有2个渗坑。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王玺户籍信息证明、刘奇户籍信息证明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涉案场所的一辆疑似运输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车辆存放于常乐镇元里村原平*县淑 (略) 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扣押的车辆。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盐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信息索引号 | */2023-00261 | 发布时间 | 2023-08-11 | ||
发布机构 | 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运环扣字﹝2023﹞12002号 |
王玺:
住址: (略) 盐湖区中银北大道怡馨花园B区1号楼602号
我局于2023年8月9日根据平*县公安局通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分队执法人员卫强、员鹏飞对位于常乐镇元里村原平*县淑 (略) 的一处新建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该加工点现场有6个储存罐、2个塑料吨桶均有管道连接,并已通电,处于运行状态,现场不能提供有关环保手续;2、该加工点北侧有2个渗坑。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王玺户籍信息证明、刘奇户籍信息证明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涉案场所的一辆疑似运输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车辆存放于常乐镇元里村原平*县淑 (略) 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扣押的车辆。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盐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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