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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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乡县陈家嘴镇

建设单位

安乡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交通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安乡县陈家嘴集镇农科所S223与S307 平交处,与S223下渔口至陈家嘴段相接,地理坐标:E112°8′9.45″,N29°13′22.87″,终点位于鼎城区十美堂镇护中垸S223与S307 平交处,与S223十美堂至西湖段相接,地理坐标:E112°5′43.53″,N29°14′28.83″,道路总长8.952km,全线利用现有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扩宽改建,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工程涉及涵洞39处、交叉工程25处、维修加固23米桥梁1处,总投资9897.26万元,环保投资408.38万元,共设置表土堆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项目不设弃渣场、取土场,所需水泥、粘土、沙砾及土方均为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车身避免带泥上路;旧路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拌合站及表土堆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采取设置围挡、防雨棚、覆盖防尘布、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施工车辆、机械清洗点,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主要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边界线35米范围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限值要求;道路边界线35米范围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要求。禁止在道路中心线两侧34m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特殊敏感建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统一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械及车辆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和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5、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优化整合表土堆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施工便道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并及时清运恢复为原用途,减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无法继续使用的施工便道,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223陈家嘴农科所至沙河口渡口西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乡县陈家嘴镇

建设单位

安乡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交通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安乡县陈家嘴集镇农科所S223与S307 平交处,与S223下渔口至陈家嘴段相接,地理坐标:E112°8′9.45″,N29°13′22.87″,终点位于鼎城区十美堂镇护中垸S223与S307 平交处,与S223十美堂至西湖段相接,地理坐标:E112°5′43.53″,N29°14′28.83″,道路总长8.952km,全线利用现有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扩宽改建,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工程涉及涵洞39处、交叉工程25处、维修加固23米桥梁1处,总投资9897.26万元,环保投资408.38万元,共设置表土堆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项目不设弃渣场、取土场,所需水泥、粘土、沙砾及土方均为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车身避免带泥上路;旧路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拌合站及表土堆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采取设置围挡、防雨棚、覆盖防尘布、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施工车辆、机械清洗点,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主要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边界线35米范围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限值要求;道路边界线35米范围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要求。禁止在道路中心线两侧34m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特殊敏感建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统一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械及车辆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和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5、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优化整合表土堆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施工便道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并及时清运恢复为原用途,减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无法继续使用的施工便道,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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