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协辉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省南安市协辉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官桥镇东头村 | ||
联系人 | 谢双杰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南安市协辉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略) (略) 官桥镇东头村,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谢建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公司成立于2006年02月24日,注册资本*仟*佰万圆整,同年投产运行,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瓷砖,目前用人单位主要进行陶瓷外墙砖、釉面砖、通体砖的加工制造,年产750万平方米。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森权、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11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双杰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3-24~2023-3-2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双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②物理因素:噪声; ③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球磨工、压砖工、看片工、施釉工、喷墨工、包装工在生产过程中测得的粉尘接触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或煤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生产区域存在地面积尘较为严重的现象;制定的粉尘清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地面积尘清理不及时;设置的工业落地扇或吊扇引起二次扬尘;现场无必要的隔尘观察室,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时间过长。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需要复 (略) 进行复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2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3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2)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应按GBZ/T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官桥镇东头村 | ||
联系人 | 谢双杰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南安市协辉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略) (略) 官桥镇东头村,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谢建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K。公司成立于2006年02月24日,注册资本*仟*佰万圆整,同年投产运行,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瓷砖,目前用人单位主要进行陶瓷外墙砖、釉面砖、通体砖的加工制造,年产750万平方米。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森权、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11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双杰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3-24~2023-3-2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双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②物理因素:噪声; ③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球磨工、压砖工、看片工、施釉工、喷墨工、包装工在生产过程中测得的粉尘接触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或煤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生产区域存在地面积尘较为严重的现象;制定的粉尘清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地面积尘清理不及时;设置的工业落地扇或吊扇引起二次扬尘;现场无必要的隔尘观察室,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时间过长。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需要复 (略) 进行复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2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3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2)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应按GBZ/T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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