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开强泓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开强泓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开强泓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西一路28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开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1、建设 (略) 东坑镇石厦村凤园中路3巷3 (略)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西一路28号1号楼,占地面积由2400m2减少至650m2,建筑面积由3000m2减少至1300m2; 2、主要产品在电动便携搅拌杯、镜子基础上增加塑料饮水杯、包装桶,调整产品产量,详见表8;调整部分原辅料用量,详见表9;调整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详见表10。 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混料、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8-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开强泓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西一路28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开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1、建设 (略) 东坑镇石厦村凤园中路3巷3 (略)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西一路28号1号楼,占地面积由2400m2减少至650m2,建筑面积由3000m2减少至1300m2; 2、主要产品在电动便携搅拌杯、镜子基础上增加塑料饮水杯、包装桶,调整产品产量,详见表8;调整部分原辅料用量,详见表9;调整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详见表10。 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混料、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8-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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