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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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高清路 11 号 1 栋 1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吸塑包装盒471.72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吸塑工序:项目吸塑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严格控制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部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吸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塘厦镇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南面、北面、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环境质量现状未按最新数据编制。 二、核实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标准,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三、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高清路 11 号 1 栋 1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吸塑包装盒471.72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吸塑工序:项目吸塑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严格控制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部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吸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塘厦镇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南面、北面、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环境质量现状未按最新数据编制。 二、核实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标准,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三、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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