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嘉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嘉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东兴园二路6号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98m2,建筑面积5394m2,主要从事收纳盒、吹尘抢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纳盒95万个、吹尘抢配件85.9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严格控制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部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破碎工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嘉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东兴园二路6号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98m2,建筑面积5394m2,主要从事收纳盒、吹尘抢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纳盒95万个、吹尘抢配件85.9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严格控制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部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破碎工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