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恩州环封字〔2023〕XE1号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恩州环封字〔2023〕XE1号
当事人: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M27U93
地址:宣恩县高罗乡九间店村1组
经营者:钟昌国
我局宣恩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对你经营的位于宣恩县高罗乡九间店村1组粉砂、预制砖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场有生产痕迹,现场有少量块石、粉砂、中粗砂堆放;除砂石进料口装有喷淋设施,其他生产环节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一旦生产,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的粉砂、预制砖加工场粉砂及中粗砂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详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的设施、设备以就地查封的方式,存放于你粉砂、预制砖加工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被查封单位名称: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名 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 放 地 点 |
粉砂生产线 | 1 | 无 | 无 | 无 | 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
中粗砂生产线 | 1 | 无 | 无 | 无 | 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
被查封人签名: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单位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当事人: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M27U93
地址:宣恩县高罗乡九间店村1组
经营者:钟昌国
我局宣恩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对你经营的位于宣恩县高罗乡九间店村1组粉砂、预制砖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场有生产痕迹,现场有少量块石、粉砂、中粗砂堆放;除砂石进料口装有喷淋设施,其他生产环节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一旦生产,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的粉砂、预制砖加工场粉砂及中粗砂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详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的设施、设备以就地查封的方式,存放于你粉砂、预制砖加工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被查封单位名称: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名 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 放 地 点 |
粉砂生产线 | 1 | 无 | 无 | 无 | 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
中粗砂生产线 | 1 | 无 | 无 | 无 | 钟昌国(粉砂、预制砖加工场) |
被查封人签名: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单位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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