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号河南药圣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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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号河南药圣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

宛镇环审[2023]22号河南药圣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
添加日期:2023-08-13 16:49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22号

(略) :

你单位(*MACC6FM46C)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膏药贴化胶涂布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粉剂搅拌、灌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通用行业PM排放浓度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纯水制备废水适时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或绿化浇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适时用于厂区绿化消纳,不外排。

3、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 8月11日

宛镇环审[2023]22号河南药圣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
添加日期:2023-08-13 16:49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22号

(略) :

你单位(*MACC6FM46C)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年产200万支乳剂、200万支水剂、50吨粉剂卫生材料和200万片膏药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膏药贴化胶涂布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粉剂搅拌、灌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通用行业PM排放浓度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纯水制备废水适时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或绿化浇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适时用于厂区绿化消纳,不外排。

3、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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