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辰升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辽源市辰升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审字〔2023〕20号
(略) 辰 (略) 废活性炭
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辰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辰 (略)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足民乡高粱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利用原料为希杰(沈阳) (略) 味素厂用于脱色的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年产再生活性炭5000t/a,扩建后全厂规模达到年产再生活性炭6000t。拆除原有项目的水喷淋装置,新上布袋除尘设施。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放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活化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工艺产生的粉尘,拟在送料口、出料口、打包机四周安装隔板阻挡粉尘飘逸,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设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要采取密闭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活化炉炉灰定期外卖当地农户用作肥料;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原料库房要进行封闭,禁止露天堆放,严格控制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要做防渗处理。
7、严禁跨行业收购化工、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产生的属性为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
8、活化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9、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8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8月14日
辽环东审字〔2023〕20号
(略) 辰 (略) 废活性炭
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辰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辰 (略)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足民乡高粱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利用原料为希杰(沈阳) (略) 味素厂用于脱色的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年产再生活性炭5000t/a,扩建后全厂规模达到年产再生活性炭6000t。拆除原有项目的水喷淋装置,新上布袋除尘设施。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放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活化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工艺产生的粉尘,拟在送料口、出料口、打包机四周安装隔板阻挡粉尘飘逸,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设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要采取密闭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活化炉炉灰定期外卖当地农户用作肥料;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原料库房要进行封闭,禁止露天堆放,严格控制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要做防渗处理。
7、严禁跨行业收购化工、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产生的属性为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
8、活化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9、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8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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