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金昌河西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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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金昌河西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金昌河西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略) 建设分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 (略) 河西750kV变电站本期扩建容量为12100MVA的3号主变,主变压器低压侧装设5×90Mvar并联电容器和5×90Mvar并联电抗器。本期扩建在变电站原有征地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1)施工期生态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分别针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在落实项目设计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导致的负面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且可接受的程度。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方式包括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信息公告。截止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金昌河西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略) 建设分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 (略) 河西750kV变电站本期扩建容量为12100MVA的3号主变,主变压器低压侧装设5×90Mvar并联电容器和5×90Mvar并联电抗器。本期扩建在变电站原有征地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1)施工期生态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分别针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在落实项目设计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导致的负面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且可接受的程度。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方式包括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信息公告。截止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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