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铁市水审〔2023〕51号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开宏发〔2023〕19号)已收悉,我局已经于2023年7月13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清 (略) 。本工程建成后,将形 (略) 一、二期首站和三期首站为主要供热热源,以高温热水为供 (略) 集中供热系统。 (略) 供热系统将涵 (略) 区城区和清河区城区,总供热面积将达到1320万平方米。本项目设置隔压站2座,管线总长度11.4km,包括DN1000管道总长度9.60km和DN800总长度1.80km。工程由管道工程、穿越工程、施工便道、隔压站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17.516hm2,包括永久占地0.579hm2,临时占地16.937hm2。本工程挖方总量18.00万m3,填方总量6.31万m3,无借方,余方11.69万m3(其中2.54万m3余方为现有道路路面硬化层,由市政部门进行回收,利用热再生技术进行循环利用;9.15万m3余方为道路下方管沟开挖土方, (略) 政管理要求, (略) 政垃圾处理厂),土石方达到平衡。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 2023年10月竣工,总工期为3个月。项目总投资173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39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法人单位为 (略) 。
项目 (略) (略) 清 (略) 境内,地处低山丘陵区,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7.0℃,≥l0℃积温为3235℃。年平均降水量660.6mm,降水全年分布不均,多集中在6月至9月,占全年总量的69.6%;多年平均蒸发量1686.2mm。平均无霜期147天,最大冻结深度1.43m。年平均风速为3.1m/s,春季风速较大,其中4月风最大,为3.6m/s;8、9月风速最小,为2.0m/s;该地区以SW风为主导风向;年平均大风日数为7d。项目区土壤属于棕壤,项目区处于长白植物区系与华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带,林草覆盖率为45.28%。
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辽 (略) 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东北黑土区(东北山地丘陵区)中的长白山-完达山山地丘陵区-长白山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190t/km2·a。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方法、结果。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16hm2。项目建设区划分为管道工程防治区、穿越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隔压站防治区4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及布局。防治标准等级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指标不做限制性要求( (略) 供热管网工程,均沿现状道路路面铺设,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路面,无可剥离表土区域和绿化区域)。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原则、依据、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2.2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0.2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21.99万元。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投资69.56万元;独立费用26.78万元(建设管理费1.3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39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5万元);预备费5.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七)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生产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面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审批。
(七)请你单位及时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收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市水审〔2023〕51号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开宏发〔2023〕19号)已收悉,我局已经于2023年7月13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河-开原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清 (略) 。本工程建成后,将形 (略) 一、二期首站和三期首站为主要供热热源,以高温热水为供 (略) 集中供热系统。 (略) 供热系统将涵 (略) 区城区和清河区城区,总供热面积将达到1320万平方米。本项目设置隔压站2座,管线总长度11.4km,包括DN1000管道总长度9.60km和DN800总长度1.80km。工程由管道工程、穿越工程、施工便道、隔压站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17.516hm2,包括永久占地0.579hm2,临时占地16.937hm2。本工程挖方总量18.00万m3,填方总量6.31万m3,无借方,余方11.69万m3(其中2.54万m3余方为现有道路路面硬化层,由市政部门进行回收,利用热再生技术进行循环利用;9.15万m3余方为道路下方管沟开挖土方, (略) 政管理要求, (略) 政垃圾处理厂),土石方达到平衡。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 2023年10月竣工,总工期为3个月。项目总投资173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39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法人单位为 (略) 。
项目 (略) (略) 清 (略) 境内,地处低山丘陵区,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7.0℃,≥l0℃积温为3235℃。年平均降水量660.6mm,降水全年分布不均,多集中在6月至9月,占全年总量的69.6%;多年平均蒸发量1686.2mm。平均无霜期147天,最大冻结深度1.43m。年平均风速为3.1m/s,春季风速较大,其中4月风最大,为3.6m/s;8、9月风速最小,为2.0m/s;该地区以SW风为主导风向;年平均大风日数为7d。项目区土壤属于棕壤,项目区处于长白植物区系与华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带,林草覆盖率为45.28%。
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辽 (略) 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东北黑土区(东北山地丘陵区)中的长白山-完达山山地丘陵区-长白山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190t/km2·a。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方法、结果。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16hm2。项目建设区划分为管道工程防治区、穿越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隔压站防治区4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及布局。防治标准等级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指标不做限制性要求( (略) 供热管网工程,均沿现状道路路面铺设,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路面,无可剥离表土区域和绿化区域)。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原则、依据、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2.2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0.2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21.99万元。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投资69.56万元;独立费用26.78万元(建设管理费1.3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39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5万元);预备费5.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七)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生产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面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审批。
(七)请你单位及时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收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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