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特斯北京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酶工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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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特斯北京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酶工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裕华路28号(空港B区)2号楼3层302室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过程中所用的试剂会产生少量挥发性废气及擦拭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包括氯化氢、非*烷总烃。研发过程及擦拭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设计风量为5000m3/h的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化产生的浓水和实验室器具容器清洗废水,实验室器具容器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备纯化产生的浓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义区天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本项目噪声源为研发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央空调机组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原料收集后退回原厂家更换;危险废物包括研发废液(灭菌器废水和研发测试废水)、不合格品、废研发器材(废口罩、废手套、废鞋套等)、废弃化学试剂、废培养基、废弃容器、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滤芯及制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培养基、不合格品和废弃容器经蒸汽灭菌后,与其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安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宏微特斯(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裕华路28号(空港B区)2号楼3层302室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过程中所用的试剂会产生少量挥发性废气及擦拭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包括氯化氢、非*烷总烃。研发过程及擦拭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设计风量为5000m3/h的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化产生的浓水和实验室器具容器清洗废水,实验室器具容器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备纯化产生的浓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义区天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本项目噪声源为研发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央空调机组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原料收集后退回原厂家更换;危险废物包括研发废液(灭菌器废水和研发测试废水)、不合格品、废研发器材(废口罩、废手套、废鞋套等)、废弃化学试剂、废培养基、废弃容器、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滤芯及制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培养基、不合格品和废弃容器经蒸汽灭菌后,与其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安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宏微特斯(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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