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氏京航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伟氏京航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首都机场四纬路8号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加油站油气主要来自汽油卸油、汽油加油和汽油贮存的油气损失,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卸油、加油过程中损耗的油气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后未回收的油气无组织排放,储油罐损耗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后少量油气采用膜分离后经排气管排放。2.生活污水和洗车循环水设备的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入首都机场东航空净化站。3.加油枪运行和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柔性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对来往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等措施。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洗车循环水设备产生的滤渣和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均即清即运, (略) 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廉永国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首都机场四纬路8号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加油站油气主要来自汽油卸油、汽油加油和汽油贮存的油气损失,污染因子以非*烷总烃计。卸油、加油过程中损耗的油气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后未回收的油气无组织排放,储油罐损耗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后少量油气采用膜分离后经排气管排放。2.生活污水和洗车循环水设备的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入首都机场东航空净化站。3.加油枪运行和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柔性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对来往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等措施。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洗车循环水设备产生的滤渣和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均即清即运, (略) 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廉永国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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