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华鼎仕检测技术服务中心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安华鼎仕检测技术服务中心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地 (略) 1号楼北四层N401-N403、N405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所有产生气体的实验均是通风橱中进行,通风设置在实验室操作台,采用负压设计,正面风口设计风速为0.3~0.5m/s,经通风橱收集后排往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涉及无机试剂、有机试剂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非*烷总烃(*醇)、苯、*苯、其他B类物质(三氯*烷)、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I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20m高排气筒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和最后一次清洗废水,本项目末次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机浓盐水一起汇入主排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项目所在园区化粪池,最终进入北京 (略) 温泉再生水厂处理。经检测本项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并合理布局本项目,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安华鼎仕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地 (略) 1号楼北四层N401-N403、N405
公示时间:2023-08-18
受理时间:2023-08-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所有产生气体的实验均是通风橱中进行,通风设置在实验室操作台,采用负压设计,正面风口设计风速为0.3~0.5m/s,经通风橱收集后排往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涉及无机试剂、有机试剂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非*烷总烃(*醇)、苯、*苯、其他B类物质(三氯*烷)、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I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20m高排气筒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和最后一次清洗废水,本项目末次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机浓盐水一起汇入主排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项目所在园区化粪池,最终进入北京 (略) 温泉再生水厂处理。经检测本项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并合理布局本项目,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安华鼎仕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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