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4室
邮 编:*
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呼伦贝尔 (略) 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3〕003号 | 2023年8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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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呼伦贝尔 (略) 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3〕003号 |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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