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标题: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44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时效性: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关于报批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妇幼〔2023〕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浦路与兴洋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新建1栋地上3层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518.8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等工程,设备配置包括电梯、办公会议家具、教学教具、儿童游乐设施等。
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应用的预制构件包括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梯板、预制内墙。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601.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6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3.56万元,预备费123.89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你单位《 (略) (略) 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儋初概审批〔2023〕22号)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概算
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44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时效性:关于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关于报批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妇幼〔2023〕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浦路与兴洋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新建1栋地上3层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518.8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等工程,设备配置包括电梯、办公会议家具、教学教具、儿童游乐设施等。
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应用的预制构件包括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梯板、预制内墙。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601.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6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3.56万元,预备费123.89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你单位《 (略) (略) 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儋初概审批〔2023〕22号)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洋浦开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概算
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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