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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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略) 引发剂自动化改造项目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略) (略)

内 (略)

本项目位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现有助剂项目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1座,内设2条1500吨/年的EHP助剂生产线,将现有1200吨/年的EHP助剂生产线改造为生产助剂装置,同时新建冷库一座、事故水池一座,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助剂项目及安全提升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89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

(1)废气:施工区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并定期洒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检修、维护;各种生产设备和管道应密闭,投、放料均在密闭环境进行;本项目*醇储罐依托现有项目,采用氮封措施。厂界*醇、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罐区及生产车间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运行期粗品EHP静置分层废水、EHP水洗及精洗废水、洗釜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现有项目建设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脱盐水站排水一并排入鄂尔多斯电力 (略) 年产40万t聚氯*烯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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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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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略) 引发剂自动化改造项目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略) (略)

内 (略)

本项目位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现有助剂项目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1座,内设2条1500吨/年的EHP助剂生产线,将现有1200吨/年的EHP助剂生产线改造为生产助剂装置,同时新建冷库一座、事故水池一座,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助剂项目及安全提升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89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

(1)废气:施工区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并定期洒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检修、维护;各种生产设备和管道应密闭,投、放料均在密闭环境进行;本项目*醇储罐依托现有项目,采用氮封措施。厂界*醇、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罐区及生产车间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运行期粗品EHP静置分层废水、EHP水洗及精洗废水、洗釜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现有项目建设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脱盐水站排水一并排入鄂尔多斯电力 (略) 年产40万t聚氯*烯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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