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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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 (略) (平度)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海路369号青岛 (略) (平度)内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平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上海路369号青岛 (略) (平度)内,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改扩建。 (略) 现有核医学工作场所全部功能分区进行重新规划,拆除区域内现有房间框架,核素由99Mo-99mTc、131I变为18F、99mTc及89Sr。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734×107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所用18F、99mTc、89Sr每天由供源单位负责送到项目分装标记室,项目不涉及核素制备。核医学工作场所拟配置的SPECT/CT、PET/CT及68Ge校准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7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场所辐射水平
经预测,在采取屏蔽措施后,距分装标记室、PET/CT药物注射室、SPECT/CT药物注射室、PET/CT药物注射后候诊室及卫生间、SPECT/CT药物注射后候诊室及卫生间、PEC/CT机房、SPECT/CT机房、留观室(兼抢救室)、留观室卫生间(兼洁具间)、污洗间等控制区内各房间及患者走廊防护门、观察窗、注射窗、墙壁、手套箱、FDG分装热室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小于2.5μSv/h的要求。
2. 人员受照剂量
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4.13mSv,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年当量剂量最大为27.83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最大为4.13mSv,满足报告表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手部年当量剂量约束值不超过125mSv/a、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约束值不超过20mSv/a的要求;慰问者所受的有效剂量为1.27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慰问者所受剂量不超过5mSv的要求;场所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8mSv,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3.β表面污染
工作人员在对带有放射性核素药物的各种操作过程中,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等可能会发生放射性物质沾污,造成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采取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设置易清洗、防污性能好的墙面及地面、地面与墙壁衔接处无接缝等措施后,场所内β表面污染水平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要求。
4.放射性废气
放射性药物分装操作在分装标记室手套箱、FDG分装热室内进行,可能挥发极少量放射性废气,手套箱、FDG分装热室自带排风装置,分别安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废气经独立排风管道引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医疗综合楼楼顶排风口排放。
5.放射性废水
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注射18F、99mTc患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及清洗废水等,约178m3/a,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缓冲池,再进入衰变池(共3个,有效容积均为15.6m3,并联交替使用),停留衰变30天以上,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提出的“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要求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6.放射性固体废物
剩余的18F、99mTc、89Sr暂存于铅罐中,由铅罐转运至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桶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表面污染的物品、通风系统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置于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槽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缓冲池、衰变池内产生的少量沉渣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随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 (略) (平度)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海路369号青岛 (略) (平度)内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平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上海路369号青岛 (略) (平度)内,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改扩建。 (略) 现有核医学工作场所全部功能分区进行重新规划,拆除区域内现有房间框架,核素由99Mo-99mTc、131I变为18F、99mTc及89Sr。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734×107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所用18F、99mTc、89Sr每天由供源单位负责送到项目分装标记室,项目不涉及核素制备。核医学工作场所拟配置的SPECT/CT、PET/CT及68Ge校准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7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场所辐射水平
经预测,在采取屏蔽措施后,距分装标记室、PET/CT药物注射室、SPECT/CT药物注射室、PET/CT药物注射后候诊室及卫生间、SPECT/CT药物注射后候诊室及卫生间、PEC/CT机房、SPECT/CT机房、留观室(兼抢救室)、留观室卫生间(兼洁具间)、污洗间等控制区内各房间及患者走廊防护门、观察窗、注射窗、墙壁、手套箱、FDG分装热室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小于2.5μSv/h的要求。
2. 人员受照剂量
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4.13mSv,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年当量剂量最大为27.83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最大为4.13mSv,满足报告表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手部年当量剂量约束值不超过125mSv/a、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约束值不超过20mSv/a的要求;慰问者所受的有效剂量为1.27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慰问者所受剂量不超过5mSv的要求;场所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8mSv,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3.β表面污染
工作人员在对带有放射性核素药物的各种操作过程中,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等可能会发生放射性物质沾污,造成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采取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设置易清洗、防污性能好的墙面及地面、地面与墙壁衔接处无接缝等措施后,场所内β表面污染水平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要求。
4.放射性废气
放射性药物分装操作在分装标记室手套箱、FDG分装热室内进行,可能挥发极少量放射性废气,手套箱、FDG分装热室自带排风装置,分别安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废气经独立排风管道引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医疗综合楼楼顶排风口排放。
5.放射性废水
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注射18F、99mTc患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及清洗废水等,约178m3/a,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缓冲池,再进入衰变池(共3个,有效容积均为15.6m3,并联交替使用),停留衰变30天以上,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提出的“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要求后,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6.放射性固体废物
剩余的18F、99mTc、89Sr暂存于铅罐中,由铅罐转运至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桶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表面污染的物品、通风系统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置于放射性废物间的衰变槽内,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缓冲池、衰变池内产生的少量沉渣衰变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随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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