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的公示
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的公示
我市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 (略) 指导意见,结合永济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 (略) 2023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粮改饲面积0.5万亩。
(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补助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补助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2万元。
(四)、补助标准: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每亩补助不超过160元(每亩折算2.64吨或3.3立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申报条件:
1、 (略) 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养殖规模: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检疫票为准),羊年出栏300只以上(检疫票为准)。
3、青贮窖标准:以砌砖、石砌、钢筋混凝土或预制板结构为主体结构,地下窖、地上窖及地上堆贮均可。
4、养殖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 (略) 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 (略) 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审查。
三、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0,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由于粮改饲项目实施期短、季节性强,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和任务按时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联系人:吴 萌 刘红梅
电 话:0359-*
2023年8月14日
我市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 (略) 指导意见,结合永济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 (略) 2023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粮改饲面积0.5万亩。
(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补助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补助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2万元。
(四)、补助标准: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每亩补助不超过160元(每亩折算2.64吨或3.3立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申报条件:
1、 (略) 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养殖规模: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检疫票为准),羊年出栏300只以上(检疫票为准)。
3、青贮窖标准:以砌砖、石砌、钢筋混凝土或预制板结构为主体结构,地下窖、地上窖及地上堆贮均可。
4、养殖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 (略) 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 (略) 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审查。
三、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0,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由于粮改饲项目实施期短、季节性强,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和任务按时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联系人:吴 萌 刘红梅
电 话:0359-*
2023年8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