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
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推进江源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期间,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根据长春 (略) 编制《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略) 《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评估报告意见》(经建评字[2023]13号)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项目代码:2307-*-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 (略) 江源区2023年度小区住宅楼楼内供热系统改造,铺设集中供热管网3.5公里,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江源区三所学校清洁取暖(电取暖)改造。
(2)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约3095户,生物质炉具约35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40户,共计约3485户,约30.3万平方米;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约1755户,生物质炉具约170 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20户,共计约1945户,约16.9万平方米。
(3)建筑能效提升。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城区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120户,1.3万平方米;城区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80户,0.9万平方米;农村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3720户,32.3万平方米;农村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2740户,23.8万平方米。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75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6755万元,拟申请地方财政资金3711.6万元,其他资金由地方居民自筹1286.4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在项目资金未落实之前,请你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避免给政府带来隐形债务,按计划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 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14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核准”
关于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
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推进江源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期间,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根据长春 (略) 编制《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略) 《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评估报告意见》(经建评字[2023]13号)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项目代码:2307-*-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 (略) 江源区2023年度小区住宅楼楼内供热系统改造,铺设集中供热管网3.5公里,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江源区三所学校清洁取暖(电取暖)改造。
(2)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约3095户,生物质炉具约35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40户,共计约3485户,约30.3万平方米;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约1755户,生物质炉具约170 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20户,共计约1945户,约16.9万平方米。
(3)建筑能效提升。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城区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120户,1.3万平方米;城区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80户,0.9万平方米;农村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3720户,32.3万平方米;农村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2740户,23.8万平方米。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75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6755万元,拟申请地方财政资金3711.6万元,其他资金由地方居民自筹1286.4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在项目资金未落实之前,请你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避免给政府带来隐形债务,按计划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 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14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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