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莱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 | (略) 西北部 | 莱州经济开发区 |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 (略) 西北部,四至范围为:东至海盛路、南至金云街、西至新修测海岸线、北至金龙街,规划用地总面积7.5平方公里(750公顷)。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设立范围内有部分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的区域面积为172.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设为禁止开发区,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用地设为限制开发区,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产业园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以2021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 1、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不符合划定要求、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用地禁止开发,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 2、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划定成果,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入区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敏感目标的保护,严格筛选入区项目,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入区项目加强管理,按照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布设,做到有序发展,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衔接,根据上位规划调整适时对产业园区规划修编。 4、产业园区周边存在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应尽量规划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的企业。 5、所有入园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 (略) 发展规划,严格入园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化产业园产业定位和企业布局,完善产业园建设。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区域污水管网防漏、防渗检查及维护,防范风险排污;推进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平台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7、加强产业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按要求落实跟踪评价,定期开展产业园环境质量监测,形成年度环境质量年报。 8、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产业园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和完善大气、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监控体系。园区及入园企业应依法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9、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热、污水等配套工程及管网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消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必须与产业园的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确保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10、重视产业园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到生态保护和发展同步实施;采取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合理选择植物物种,搞好产业园的绿化工作,保持生物多样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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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莱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 | (略) 西北部 | 莱州经济开发区 |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 (略) 西北部,四至范围为:东至海盛路、南至金云街、西至新修测海岸线、北至金龙街,规划用地总面积7.5平方公里(750公顷)。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设立范围内有部分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的区域面积为172.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设为禁止开发区,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用地设为限制开发区,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产业园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以2021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 1、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不符合划定要求、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用地禁止开发,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 2、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划定成果,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入区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敏感目标的保护,严格筛选入区项目,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入区项目加强管理,按照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布设,做到有序发展,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衔接,根据上位规划调整适时对产业园区规划修编。 4、产业园区周边存在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应尽量规划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的企业。 5、所有入园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 (略) 发展规划,严格入园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化产业园产业定位和企业布局,完善产业园建设。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区域污水管网防漏、防渗检查及维护,防范风险排污;推进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平台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7、加强产业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按要求落实跟踪评价,定期开展产业园环境质量监测,形成年度环境质量年报。 8、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产业园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和完善大气、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监控体系。园区及入园企业应依法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9、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热、污水等配套工程及管网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消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必须与产业园的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确保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10、重视产业园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到生态保护和发展同步实施;采取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合理选择植物物种,搞好产业园的绿化工作,保持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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