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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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

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

独山县再懋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5.*°,属于米、面制品制造,租赁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2F),占地面积为3750m2,一层占地面积1000m2,设置面条生产线1条,二层占地面积2750m2,设置干粉丝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原料区、加工房、烘干房、包装区、成品区、锅炉区、办公室、更衣室、配电室、卫生间等,年产面条5000t、干粉丝3760t。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采取作业面适当喷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建筑垃圾转移前洒水增湿,减少扬尘产生,装修作业所需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对沿途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该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加强管理,杜绝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油料的跑、冒、滴、漏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修设备噪声,加强管理,避免施工设备产生较大瞬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倒土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置1台0.24MW热水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2)建设全封闭钢结构厂房,人工投料时控制粉尘产生,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自建污水处理站池体采用地埋,减少恶臭影响,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恶臭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湿式除尘废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容积:0.5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不外排。

(2)园区污水处理厂(里腊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洗粉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里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5m2),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2)碎面条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

(3)废包装袋收集后售给废品回收站。

(4)锅炉炉渣作为肥料用于当地农业生产。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贵州 (略)

贵州智信 (略)

本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平定营镇三合村,地理坐标:107度23分9.896秒,27度00分21.910秒,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14217.80m2,建设内容:复配团球矿主厂房,压滤干燥工段、磷矿浆槽、成球干燥工段、磷酸贮槽,配套公辅工程:供电、供水、交通、消防等,本项目利用a层矿选矿装置产生的细粒级尾矿,以黄磷尾气为热源,将细粒级尾矿加工成球后用于黄磷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50万吨复配团球矿。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清洁施工场地地面、及时洒水保持场地表面湿度、避免露天堆放物料、控制车速等手段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原有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使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场地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挖填方平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使用的黄磷尾气经水洗碱洗净化处理后,用于回转干燥及立式烘干,黄磷尾气燃烧及物料烘干时产生尾气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水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电除雾器”)处理达标后由Φ2.6m、H=4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P2O5排放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二级排放限值。

(2)回转干燥工段中磷矿粉及硅石粉运输储存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颗粒物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6m、H=16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压球工段运输投料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45m、H=1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立式烘干工段成品落料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5m、H=16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5)成品运输工段成品运输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9m、H=16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6)运输路线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扫,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贵州 (略) 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地坪冲洗水送入贵州 (略) 已建400m3/h污水循环池中和沉降后回用于5万吨黄磷生产装置生产。

(3)压滤废水通过管道引入大信充填站内使用,不外排。

(4)脱硫脱硝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及在噪声较大的区域以及设备处设置围墙、隔音棉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脱硫石膏与5万吨黄磷生产装置石膏运出综合利用。

(2)废机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已建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报批稿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NVxqQqg?pwd=1234

提取码:1234

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链接:http://**-NVxqQq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NVxqQqg?pwd=1234

提取码:1234

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链接:http://**-NVxqQq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

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

独山县再懋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5.*°,属于米、面制品制造,租赁独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里腊孵化园4#标准厂房(2F),占地面积为3750m2,一层占地面积1000m2,设置面条生产线1条,二层占地面积2750m2,设置干粉丝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原料区、加工房、烘干房、包装区、成品区、锅炉区、办公室、更衣室、配电室、卫生间等,年产面条5000t、干粉丝3760t。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采取作业面适当喷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建筑垃圾转移前洒水增湿,减少扬尘产生,装修作业所需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对沿途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该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加强管理,杜绝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油料的跑、冒、滴、漏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修设备噪声,加强管理,避免施工设备产生较大瞬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倒土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置1台0.24MW热水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2)建设全封闭钢结构厂房,人工投料时控制粉尘产生,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自建污水处理站池体采用地埋,减少恶臭影响,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恶臭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湿式除尘废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容积:0.5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不外排。

(2)园区污水处理厂(里腊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洗粉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里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5m2),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2)碎面条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

(3)废包装袋收集后售给废品回收站。

(4)锅炉炉渣作为肥料用于当地农业生产。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贵州 (略)

贵州智信 (略)

本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平定营镇三合村,地理坐标:107度23分9.896秒,27度00分21.910秒,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14217.80m2,建设内容:复配团球矿主厂房,压滤干燥工段、磷矿浆槽、成球干燥工段、磷酸贮槽,配套公辅工程:供电、供水、交通、消防等,本项目利用a层矿选矿装置产生的细粒级尾矿,以黄磷尾气为热源,将细粒级尾矿加工成球后用于黄磷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50万吨复配团球矿。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清洁施工场地地面、及时洒水保持场地表面湿度、避免露天堆放物料、控制车速等手段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原有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使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场地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挖填方平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使用的黄磷尾气经水洗碱洗净化处理后,用于回转干燥及立式烘干,黄磷尾气燃烧及物料烘干时产生尾气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水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电除雾器”)处理达标后由Φ2.6m、H=4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P2O5排放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二级排放限值。

(2)回转干燥工段中磷矿粉及硅石粉运输储存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颗粒物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6m、H=16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压球工段运输投料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45m、H=1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立式烘干工段成品落料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5m、H=16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5)成品运输工段成品运输时产生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胶带走廊运输,落料点设置收尘装置,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Φ0.9m、H=16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6)运输路线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扫,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贵州 (略) 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地坪冲洗水送入贵州 (略) 已建400m3/h污水循环池中和沉降后回用于5万吨黄磷生产装置生产。

(3)压滤废水通过管道引入大信充填站内使用,不外排。

(4)脱硫脱硝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及在噪声较大的区域以及设备处设置围墙、隔音棉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脱硫石膏与5万吨黄磷生产装置石膏运出综合利用。

(2)废机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已建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报批稿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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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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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县三顺面条生产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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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略) 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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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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